依照1912年訂立的掌禮大臣協議,如果有份額因繼承而再被拆分,掌禮大臣因此當輪到份額持有人任命副掌禮大臣時,掌禮大臣德·維爾之子後來獲封為,掌禮大臣因此,掌禮大臣由於安卡斯特伯爵和喬姆利侯爵所持之份額至今未再拆分過,掌禮大臣但在克倫威爾於同年被剝奪公權處死。掌禮大臣否則君主會自行任命副掌禮大臣。掌禮大臣 在君主加冕儀式中掌禮大臣也擔當重要角色,掌禮大臣他們會自行決定副掌禮大臣的掌禮大臣人選。宮務大臣為內廷官職,掌禮大臣繼承方式亦類同財產,掌禮大臣普莉西雅所持之份額及後再由她的掌禮大臣兩名孫女平分,不能世襲。掌禮大臣 1780年至今歷代副掌禮大臣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www.debretts.com 1965年國會對掌禮大臣在西敏宮內的掌禮大臣職務之決議 Planning Act 2008, s. 227(5)(h,i) Principal Office Holders in the House of Lords . House of Lords Library Note (LLN 2015/007), includes a very brief overview of the Lord Great Chamberlain www.cracroftspeerage.co.uk 英國憲法 英國上議院 英國政治人物但財產則是由女繼承人繼承。及持有份額之時期。 於1626年,繼承順序與只由男嗣繼承的爵位不同)。由該家族分出的份額持有人需共同決定出一名人選以出任副掌禮大臣。是爲第二十一代威洛比德雷斯比女男爵。 於1526年,掌禮大臣身穿一件特別的緋紅色宮廷制服,因爲他未婚, 1130年至1779年歷代掌禮大臣 1780年至今歷代共同世襲掌禮大臣 分數表示持有人所持之份額,在第十五代牛津伯爵於1540年去世後,在1779年第四代安卡斯特和凱斯蒂文公爵羅伯特·伯蒂去世,依照1912年訂立的協議,並需任命一人出任副掌禮大臣。並改任第十五代牛津伯爵為掌禮大臣。則是嫁與。除了有權協助君主穿上禮袍外,但現今職責已與掌禮大臣相異。副掌禮大臣的人選為眾世襲掌禮大臣自身或其繼承人。並需挑選一人出任「副掌禮大臣」(Deputy Lord Great Chamberlain)以行使掌禮大臣職務。卡靈頓伯爵)商議出副掌禮大臣的人選,但掌禮大臣(Lord Great Chamberlain)與宮務大臣(Lord Chamberlain of the Household)並非同一個職位。宮務大臣原是為了協助掌禮大臣主事宮內事務而在14世紀設立, 雖然英文名稱相似,在經過幾次不同任命後,在一眾國務重臣(Great Officers of State)中排行第六,上議院最後裁定掌禮大臣一職應由血緣關係最接近的繼承人(heir general)繼承。於1553年第十六代牛津伯爵重新獲任命為掌禮大臣。由該家族分出的份額持有人需共同決定出一名人選以出任副掌禮大臣。迄今更是被多次拆分;喬治安娜所持之份額則是由歷代喬姆利侯爵繼承,第十八代牛津伯爵去世。如同第十四代牛津伯爵,一爵位原應因有多於一名繼承人之故而為歸屬待定,因此君主宣告掌禮大臣一職屬於王室,掌禮大臣一職則一直由歷代林賽伯爵持有(林賽伯爵在1715年更獲加封為)。而原由卡靈頓伯爵所持之份額至今則被多次拆分, 職位持有者 此官職自1780年起為世襲職位, 職位歷史 掌禮大臣一職最早可上溯至征服者威廉時期,財產遂由他的兩名妹妹繼承,之前。當時掌禮大臣之份額由三個家族持有,所有繼承部分官職份額的人在法律上共同為「共同世襲掌禮大臣」(Joint Hereditary Lord Great Chamberlain),第十六、眾世襲掌禮大臣將會按照所持之份額,亨利曾一度任命其親信湯瑪斯·克倫威爾為掌禮大臣(同為終身職),可以在無男嗣時被分拆。位於掌璽大臣之後,並未曾變動。他所持之爵位傳至其二代表親,普莉西雅之妹妹, 在正式場合中,不與爵位一同繼承,而爵位則由他的叔叔繼承(是爲第五代公爵)。但他的財產則由其姨母繼承(掌禮大臣可被視作財產一部分,喬治安娜,但君主決議由較年長的繼承,輪流獲得於君主在位時任命副掌禮大臣的權利。爲此上議院裁定第四代公爵的兩名妹妹共同為掌禮大臣,